离婚时哪一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

   |    2025年6月10日  |   成功案例, 收债新闻, 法律咨询, 联系我们  |    0 条评论  |    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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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深圳离婚时哪一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需要二人共同承担呢?在委托我们深圳债务公司离婚的纠纷案件中,除了要依法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之外,夫妻的共同债务也是需要共同来承担的。原则是共同的债务,由双方共同来承担。那么哪一些债务属于是共同债务,哪一些不属于呢?共同债务主要来讲有三类。

第一类是属于夫妻共同签字所欠下的债务。比如说我们在借条中有夫妻二人的签字,那么很明显这笔债务是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,那么在离婚时需要双方来共同承担。

第二类属于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,但是事后另外一方进行了追认。比如说一方在外有一些债务,但之后另外一方对该笔债务进行了承认或者认可,或者比如说,我们最常见的就是另外一方同意去偿还这笔债务,那么这也属于共同债务,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双方来共同承担的。

第三类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所负的债务,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。但是在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,有一个必要的限度,如果说这笔债务已经超出了日常家庭生活所需。那么,这笔债务是不能够认定为共同债务的。

比如说,一方呢,以个人名义在外所欠的赌债,或者呢,另外一方所欠的吸毒的这些债务,明显不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支出的。那么这笔债务是应该由个人去承担的,在离婚时不应当由夫妻来共同承担。以上呢,就是关于离婚时哪一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来承担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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